飞地模式的起源、现状及演变趋势研究报告

精准创值,以果跃升 | 以有限资源,创引领性发展

报告定位:本报告系统梳理飞地经济模式的理论内涵、发展脉络、运行机制与演变趋势,通过丰富的案例拆解与实操方法剖析,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系统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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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飞地经济的理论内涵与研究价值

1.1 飞地的概念溯源:从国际法术语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飞地”一词最初是国际法术语,指某国位于其他国家境内、或被其他国家领土所隔开而不与本国主体相毗邻的一部分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推进,“飞地”概念被经济学和城市规划领域所借用,逐渐演变出“飞地经济”的新内涵。

国内学术界和政策实践中,“飞地经济”通常指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划在特定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平台等载体,实现发达地区输出资本、技术、管理,欠发达地区提供土地、劳动力、生态资源,双方共建共管、共享发展成果的一种区域协作模式。

1.2 飞地经济的本质特征与核心要素

飞地经济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区域间生产要素的跨空间重组。其核心要素包括四个方面:

空间要素:一个完整的经济单元在行政上属于A地,在地理上位于B地,形成“行政管辖权”与“生产经营权”的分离。

主体要素:至少涉及两个地方政府,一个是“飞出地”(投资方、产业输出方),一个是“飞入地”(土地提供方、产业承接方)。

利益要素:双方通过协议约定税收分成、GDP归属、土地指标使用等利益分配机制。这是飞地模式能否成功的“命门”——利益分配不清,双方就没有持续合作的动力。

制度要素:需要跨越行政壁垒的制度设计,包括共管模式、飞地模式、托管模式等多种治理结构。

1.3 研究飞地经济的政策与学术价值

飞地经济之所以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议题,是因为它同时具备三重价值:

一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工具。在行政分割的现实背景下,飞地经济通过制度设计实现“行政区划不变、经济联系再造”,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提供了可行路径。

二是产业梯度转移的空间载体。当发达地区面临土地、劳动力、环境容量等要素约束时,飞地园区为产业转移提供了“缓冲地带”,使产业外迁不至于“一步跨出省外”。

三是对口帮扶与共同富裕的实践抓手。从浙江的“山海协作”到广东的“百千万工程”,飞地经济已成为先富带后富的重要机制。

第二章 飞地模式的起源:从地方试验到国家战略

本章按时间先后顺序梳理中国飞地经济的三大源头,三者分别代表了县内飞地、跨县飞地、跨市飞地三个不同层级,空间跨度逐级扩大,制度复杂度逐级提升。

2.1 浙江金磐扶贫开发区(1995年)——跨县飞地的先行者

1995年6月,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金华市以“飞地”形式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划出土地,设立浙江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以“异地扶贫”形式对磐安实施精准“造血”扶贫。这片土地行政上属于金华市婺城区,但开发建设由磐安县主导。早期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后经多年开发建设,核定面积为2.1平方公里

金磐开发区的核心逻辑是“异地发展工业、税收反哺本地”——磐安提供土地指标,金华负责落地开发,产生的税收和GDP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这一模式解决了磐安“有地无项目”的困境,也为金华“有项目无地”提供了空间。

经过30年发展,金磐开发区已成为磐安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 累计上缴税收近70亿元,贡献工业总产值近600亿元
  •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累计完成规上工业产值146.42亿元,实现税收27.1亿元,创造了全县四分之一以上的规上工业产值和税收
  • 截至2025年底,区内现有各类市场主体2532家(企业1381家、个体工商户1192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7家、税收超千万企业8家(其中税收超5000万元以上企业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数字经济企业300余家
  • 2025年上半年,在全球外贸承压背景下,金磐开发区规上工业产值达14.89亿元,同比增长3.8%;税收突破3.56亿元,同比增长30.49%
  • 2025年1-9月,完成规上工业产值21.56亿元、占全县23.16%,完成税收4.34亿元、同比增长20.13%、占全县29.16%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产值、税收数据为全口径统计。

社会效益:吸引来自磐安、金华、外地各1万人在区内就业安居,间接创造就业岗位3000余个2000多户周边居民直接受益、户均每年增加房租收益3万元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2010年的2.9:1缩小至2024年的1.96:1

制度创新:率先探索建立 “异地发展工业增加税收,提供资金保护磐安县内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每年为全县3.7万户农户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助力磐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等金字招牌。

最新动态(2025年) :中国铁塔科技创新中试平台项目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打造全国性“产、学、研、用”综合基地,今年有望带动投资主体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突破产值20亿元、新增就业超100个、年税收达850万元。金磐开发区精准谋划7个“十五五”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14.6亿元,新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开工建设,将对13条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先后荣获中国最具创新力开发区、金华市改革开放30年成就10个创新范例之一、省山海协作升级版最佳实践案例、省首批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等荣誉。金磐开发区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异地发展工业”的飞地逻辑是可操作的,且能在跨县层面实现制度化的利益共享,为后来更大范围的飞地实践提供了经验。

2.2 福建永泰“飞地工业”(2001年)——县内飞地的制度萌芽

据公开资料记载,我国最早的“飞地经济”实践案例出现在福建永泰。2001年,福州山区农业县永泰在福州市扶贫政策支持下,在城关设立马洋工业集中区,创造性地规定:永泰县境内各乡镇引进的项目都得安排在该集中区,落地新项目的产值、税收等归引资乡镇所有。这一机制被称为“飞地工业”,其核心创新是利益分成机制的显性化和制度化

2002年9月,福州市正式出台政策支持这种模式,使其从“地方实验”走向“制度推广”。2006年,马洋工业园区进一步启动提升改造。

永泰模式的核心价值:它建立了飞地经济最核心的制度要素——利益共享机制。此后,各县市区竞相仿效。与金磐开发区不同,永泰是县内飞地——在同一县域内打破乡镇行政壁垒,空间跨度和协调成本远低于跨县飞地。

2.3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2003年)——全国首个跨地级市飞地

如果说金磐开发区是“省内跨县”飞地,永泰是“县域内”飞地,那么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则是全国首个跨地级市的飞地园区

2003年,苏南江阴市面临土地严重短缺的困境,而一江之隔的苏中靖江市拥有江苏省最长长江岸线,但发展相对滞后。两地一拍即合,在靖江划出一定区域创建跨行政区域合作的飞地园区。江阴输出管理、技术、资本,靖江输出土地、劳动力,双方按比例分享税收与GDP。

经过20多年发展,园区已形成船舶制造、特色冶金、高精钢构、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港口物流为核心的“5+1”主导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园区开票销售跃上800亿级新台阶;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2亿元,较“十三五”期间增长71.9%;港口货物吞吐量从2021年的4275万吨增长至2025年8600万吨2025年,完成规上工业产值283.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9.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2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超20亿美元。扬子江船业2025年累计交付新船56艘,手持订单排至2030年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产值、固投为规上/全口径统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全口径。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园区正规划建设总面积4200亩的高端装备产业园:以大明重工为基础的高端装备产业已有8个项目落地;以中力叉车为龙头的新能源物流搬运设备制造项目已建成投运。

园区先后入选“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改革创新模式”“江苏开发区40年建设发展优秀案例”,成为“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的生动实践样本。靖江GDP从当初不足百亿跃升至2023年的1298.79亿元

三者关系总结

源头年份层级核心特征
金磐开发区1995跨县飞地省内跨县扶贫飞地,异地开发山海协作
永泰模式2001县内飞地县域内乡镇飞地,利益分成机制萌芽
江阴靖江园区2003跨市飞地跨地级市产业飞地,全国首创跨市合作

2.4 江苏南北共建模式(2006年)——从自发走向建制

200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南北结对,挂钩帮扶”的战略决策。在此基础上,2006年江苏推动首批10家南北共建园区试点,标志着飞地模式从“自发探索”走向“建制化推广”。

“南北共建”的核心逻辑是:苏南(苏锡常)向苏北(徐宿淮连盐)转移产业,苏南出资金、项目、管理,苏北出土地、劳动力、空间。到2016年,南北共建园区扩展到45家,覆盖苏北、苏中薄弱县域。

苏宿工业园区的标杆实践: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是苏州工业园区首个“走出去”项目。截至目前,宿迁与苏州共建的6个园区共引进工业项目460个、投资2103亿元,其中来自苏州的项目224个、总投资1511亿元,亩均投资强度超过450万元。2024年以来,6个园区累计招引项目72个,总投资476.24亿元,保持着“五天落地一个项目”的发展速度。

2025年,苏宿工业园区地区生产总值达83.5亿元,同比增长3%;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53.4亿元;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6.8亿元,同比增长5%。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约75.1%

数据口径说明:GDP为两地共享考核指标,规上工业总产值为规上口径。

“总部、研发在苏州,生产、制造在宿迁”成为两市创新产业培育发展模式的一大探索。在原有45家共建园区基础上,江苏聚力打造8家高质量发展园区。苏北地区在苏南设立超过15家科创飞地,6家获得省科技厅资助的科创飞地已实现科技成果转化27项。

2.5 浙江“山海协作工程”(2002年-2012年)——省级统筹的制度化推进

2002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作出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山”与“海”互帮互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山海协作的核心机制之一是“山海协作产业园”——沿海发达地区(海)与山区欠发达地区(山)共建产业园区。

从山海协作产业园到山海协作“飞地”,浙江持续迭代创新。2012年,衢州在杭州未来科技城设立衢州海创园,这是全国首个“科创飞地” ,首创了“反向飞地”模式——研发孵化在杭州、产业转化在衢州,实现了欠发达地区主动在发达地区“借脑”发展的突破。

2016年4月,投资3.2亿元建设的6.7万平方米的衢州海创园正式开园。截至2025年,衢州海创园已实现高层次人才一体化互认,累计孵化项目近百个,来衢产业化率达31%、居全省前列。与衢州海创园相距仅4公里的柯城科创园,则探索出了“科创飞地”复合“消薄飞地”的新路径。

杭衢合作成效(2025年) :杭衢新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70多个,实现到位资金约150亿元(含续建项目);为衢提供山海协作援建资金5683万元、农产品消费帮扶和消薄返利约7000万元

甬衢合作:甬衢新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20多个,实现到位资金约40亿元(含续建项目);2个在外产业类“发展飞地”共落地37个项目,累计实现到位资金超30亿元;鄞州-衢江科创类“发展飞地”累计孵化项目50个左右,成功引进并落地宁波大学阮殿波院士团队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

上海张江(衢州)生物医药孵化基地:依托“张江研发+衢州生产”的CMO模式持续推进产业孵化及企业回流,累计从上海招引产业项目18个、总投资139.3亿元

2018年初,浙江省委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科创飞地”为代表的反向飞地模式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2.6 国家层面的正式认可(2017年)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 ,标志着“飞地经济”首次正式得到国家层面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文件明确提出:

  • 支持“飞地经济”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规范、详细、可操作的合作协议,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 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 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

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有序发展‘飞地经济’”。飞地经济从“地方自选动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动作”。

第三章 飞地模式的演进与类型分化

3.1 理论衔接:核心要素的代际演进

将第一章提出的四大核心要素(空间、主体、利益、制度)与飞地模式的代际演进一一对应,可以清晰地看到飞地经济从1.0到3.0的迭代逻辑:

核心要素1.0模式(单向往返)2.0模式(双向赋能)3.0模式(生态协同)
空间载体飞出地单向输出土地指标飞出地与飞入地双向共建园区多节点网络化空间布局
参与主体政府主导,企业跟随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
利益分配税收分成(简单比例)税收+GDP+指标多维分成价值共创,生态共享
制度保障行政协议法规框架+联席会议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

演进逻辑:空间载体从单向输出走向网络化布局,参与主体从政府主导走向市场驱动,利益分配从简单分成走向价值共创,制度保障从行政协议走向法治化常态化。制度复杂度与空间跨度正相关——跨省飞地需协调两省财政、统计、土地等多部门政策,而县内飞地更多是县域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3.2 代际演进:从1.0到3.0的迭代

第一代(1.0)——正向飞地,单向产业转移(1995-2010) :以金磐开发区、江阴-靖江园区为代表,本质是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搬运”产业,核心驱动是“山海协作”“南北挂钩”。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飞出地”主导、“飞入地”被动承接,产业转移以低端制造为主。

第二代(2.0)——反向飞地,主动借势发展(2012-2020) :以衢州海创园为代表,欠发达地区主动在发达地区设立科创或产业飞地,核心逻辑是“研发孵化在发达地区、产业转化在欠发达地区”或“市场在发达地区、生产在欠发达地区”,实现异地借智借力。

第三代(3.0)——双向飞地,协同闭环(2020至今) :以深汕特别合作区、浙江“发展飞地”为代表,两地互设飞地,实现“正向飞地+反向飞地”的双向赋能,形成“研发-生产-服务”的完整闭环。

3.3 类型分化:从“大一统”到“精准化”

按功能分类

类型核心功能代表案例
产业飞地先进制造业转移承接深汕汽车城、苏宿工业园区
科创飞地异地研发孵化衢州海创园
消薄飞地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平湖-青田模式
生态补偿飞地生态保护与产业收益置换金磐开发区

按空间距离分类

类型空间跨度协调成本代表案例
短距离飞地<500km,城市群内部永泰模式(县内)
中距离飞地500-1200km,省内跨县/跨市金磐开发区(跨县)、江阴靖江(跨市)
长距离飞地>1200km,跨省湘琼产业园(跨省)

第四章 标杆案例详解

以下四个案例分别代表了飞地经济不同代际、不同层级、不同模式的典型实践。

4.1 金磐开发区:全省亩均税收领跑者

项目内容
启动时间1995年
空间跨度省内跨县(磐安→金华)
面积2.1平方公里(早期规划3.8平方公里)
核心模式精准扶贫、异地开发、山海协作、生态补偿

核心数据(截至2025年底):

  • 累计上缴税收近70亿元,贡献工业总产值近600亿元
  •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累计完成规上工业产值146.42亿元,实现税收27.1亿元,创造了全县四分之一以上的规上工业产值和税收
  • 2025年1-9月:完成规上工业产值21.56亿元、占全县23.16%,完成税收4.34亿元、同比增长20.13%、占全县29.16%
  • 2025年上半年:规上工业产值14.89亿元,同比增长3.8%;税收3.56亿元,同比增长30.49%

市场主体(截至2025年底):

  • 各类市场主体2532家(企业1381家,个体工商户1192家)
  • 产值超亿元企业7家、税收超千万企业8家(其中税收超5000万元以上企业2家)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
  • 数字经济企业300余家

社会效益

  • 吸引来自磐安、金华、外地各1万人在区内就业安居
  • 间接创造就业岗位3000余个
  • 2000多户周边居民直接受益,户均每年增加房租收益3万元以上
  •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2010年的2.9:1缩小至2024年的1.96:1
  • 园区企业结对帮扶村庄46个

制度创新

  • 率先探索建立 “异地发展工业增加税收,提供资金保护磐安县内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
  • 每年为全县3.7万户农户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 助力磐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金字招牌

最新动态(2025年)

  • 中国铁塔科技创新中试平台项目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打造全国性“产、学、研、用”综合基地,今年有望带动投资主体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突破产值20亿元、新增就业超100个、年税收达850万元
  • 上半年成功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2个、商贸服务业企业8家
  • 园区企业累计获得国家级荣誉3项、省级7项
  • 精准谋划7个“十五五”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14.6亿元
  • 新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开工建设,将对13条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荣誉:先后荣获中国最具创新力开发区、金华市改革开放30年成就10个创新范例之一、省山海协作升级版最佳实践案例、省首批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等荣誉。

4.2 衢州海创园:全省首个科创飞地

项目内容
启动时间2012年创建,2016年建成
空间跨度跨市(衢州→杭州)
面积6.7万平方米
核心模式研发孵化在杭州、生产转化在衢州

核心数据

  • 自开园以来,园区已引进超100个优质项目
  • 28个成功在衢州实现产业化,31%的转化率位居全省前列
  • 培育出“禾川科技”等一众明星企业
  • 衢州海创园“发展飞地”已实现高层次人才一体化互认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项目数为全口径统计,产业化率按落地项目/孵化项目计算。

模式创新

  • 首创“研发孵化在杭州、产业转化在衢州,工作生活在杭州、创业贡献为衢州”的异地聚才模式
  • 重点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发中心、衢州龙头企业研发推广中心、高科技企业、高校科研团队、股权投资机构等入驻

杭衢合作成效(2025年):

  • 杭衢新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70多个,实现到位资金约150亿元(含续建项目)
  • 为衢提供山海协作援建资金5683万元、农产品消费帮扶和消薄返利约7000万元

上海张江(衢州)生物医药孵化基地

  • 依托“张江研发+衢州生产”的CMO模式持续推进产业孵化及企业回流
  • 累计从上海招引产业项目18个、总投资139.3亿元

核心经验:一是“反向飞地”模式——欠发达地区主动到发达城市建设飞地,利用对方的人才、技术、资本优势;二是双重政策叠加——入园企业可同时享受杭州、衢州两地的优惠政策;三是“离岸创新”机制——在杭州孵化、在衢州产业化,破解欠发达地区创新资源不足的瓶颈。

4.3 深汕特别合作区:跨市飞地的制度突破

项目内容
启动时间2011年(从工业园扩展为合作区)
空间跨度跨市(深圳→汕尾)
核心模式深圳研发+深汕制造

经济增长(2018-2025年)

指标2018年2025年年均增长
GDP252.12亿元24.2%
规上工业总产值49.29亿元862.95亿元45.3%
实际管理人口7万多超15万人

2025年GDP同比增长10.3%,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6.1%。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接近90%2026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长11.0%,规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3.1%

数据口径说明:GDP为两地共享考核指标(深圳70%、汕尾30%);规上工业总产值为规上口径。

比亚迪链主效应

  • 自2021年起,比亚迪在深汕累计投资317亿元,已具备百万辆整车年产能
  • 一、二、三、四期项目渐次铺开,覆盖整车、电机、电控、电池全产业链
  • 2025年,深汕基地整车产量超30.82万辆,产值突破740亿元
  • 900万、1000万、1300万辆新能源汽车均从深汕下线
  • 2025年发布的第二代刀片电池,也在深汕生产

产业链生态

  • 以比亚迪为牵引,速腾聚创、延锋国际、力劲科技、东风李尔、壁虎汽车30多家产业链企业相继落地
  • 形成了覆盖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再到整车制造、出海的完整产业体系
  • 延锋汽车饰件从东莞迁至深汕后,与比亚迪工厂“隔桥相望”,提前4小时下单即可“门对门”供货

2026年产业投资促进大会

  • 签约28个重点产业项目,涵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性能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
  • 汽车及新能源领域签约7个项目
  • 新材料领域18个项目,覆盖高分子材料、光刻胶、固态电池、碳纤维等关键赛道
  • 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园中园”——扩大中试基地,总投资约3.92亿元
  • 将补齐“实验室研发—中试试验—产业化落地”的关键一环

配套跟进(产城融合)

  • 教育: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深汕校区首开区今年秋季迎来首批学生,办学规模达1.5万人;规划建设11所新学校;全市最大高中园——深圳中学高中园已招生开学,全区累计新增超2万个基础教育学位
  • 医疗: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汕医院6月底正式运行——深汕首个三级综合医院
  • 住房:全区已规划建设15个保障房项目、共2.28万套,已保障约6800户2万人的住房需求
  • 交通:厦深高铁、广汕高铁已开通运营,深汕高铁预计2027年建成,届时可25分钟直达深圳西丽站

制度突破

  • 2023年《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 《条例》共九章52条,明确深汕由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

4.4 平湖—青田“消薄飞地”:山海协作的共同富裕样本

项目内容
启动时间2017年
空间跨度跨县(青田→平湖)
核心模式村集体抱团、飞地消薄、山海协作

“三供三保”机制深度拆解

第一步:出资与出地。 青田县通过“飞地抱团”模式,组织265个薄弱村共同集资,提供土地指标。一期投资额1.95亿元。青田县1.06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帮一点”等“十个一点”举措参与筹资。

第二步:建设与招商。 平湖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划出土地建设园区,负责招商运营。

第三步:保底与分成。 前五年,青田县265个村每年可获得实际投资总额10%1950万元的投资固定收益。后五年,转为“厂房实际租金+园区企业税收地方所得部分50%”的模式。

第四步:能力培养。 青田派干部参与园区管理,在实战中学习招商、运营、服务企业的能力。

成效数据

  • 累计向青田返回收益近1亿元
  • 在平湖方向,产业飞地已成功引进4家企业
  • 在嵊州方向,每年按实际投资总额10%的比例,为青田返还300万元固定收益
  • 该项目已带动1.5万低收入群众增收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收益数据为两地共享考核指标。

荣誉

  • 入选浙江省精准扶贫十大案例(2020年)
  • 入选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2021年)
  • 入选全省首批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2022年)

第五章 主要省域模式深度解析

5.1 广东模式:立法托管+链主驱动的产业飞地

5.1.1 正向飞地旗舰——深汕特别合作区

(详见4.3节)

5.1.2 广清产业园

由广州市委托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主导开发建设(属地政府负责社会事务),是广东省5个承接产业有序转移重点主平台园区之一。截至2025年底,园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近1200亿元,全口径税收约26亿元;累计签约项目353个(其中约80%项目来自广州),累计投(试)产工业企业219家,已培育规上企业108家2025年上半年,园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18.15亿元,同比增长27.1%。2025年新签约项目39个,计划总投资100.8亿元。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超3万个,带动清远本地就业人数1.2万人

5.1.3 广梅产业园

2025年,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80.3亿元,同比增长50%,规上工业总产值161亿元,同比增长51.7%。新引进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约40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70.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工业固投1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9%38.3%。商贸额150亿元、同比增长84%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工业总产值为全口径,规上工业总产值为规上口径。

5.1.4 广东省级统筹

2005年,广东在全国首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二十年后,106个省产业园遍布南粤大地,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2023年广东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构建“7个大型产业集聚区+15个主平台+106个省产业园”的梯次格局。

5.1.5 反向飞地矩阵

2023年2月28日,宝安区建成全省首个“反向飞地”园区——河源龙川(宝安)科技创新中心。粤东西北12市实现“反向飞地”全覆盖。

5.2 江苏模式:南北共建的制度典范

5.2.1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详见2.3节)

5.2.2 苏宿工业园区

(详见2.4节)

5.2.3 全省推广的制度化路径

45家南北共建园区(2016年峰值),2019年择优开展高质量发展创新试点。在8家高质量发展园区中,2024年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73个

5.3 浙江模式:山海协作的持续迭代

5.3.1 金磐开发区(1995年)

(详见4.1节)

5.3.2 衢州海创园(2012年)

(详见4.2节)

5.3.3 2026年浙江“发展飞地”新动向

“发展飞地” 是指浙江省将原有的“科创飞地、消薄飞地、产业飞地”三大飞地类型整合提升后的统称,旨在推动经济强县、国有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建设“飞入地”,健全税收分成、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最新进展

  • 浙江首个市级“发展飞地”落地丽水:依托宁波重点产业平台规划建设,聚焦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创新构建“研发孵化在宁波、生产转化在丽水”的跨区域协作模式
  • 鄞州与衢州携手共建山海协作“发展飞地”新平台,以新设合资公司为纽带
  • 青田、平湖、嵊州三地与杭钢集团四方携手,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 2个在外产业类“发展飞地” 共落地37个项目,累计实现到位资金超30亿元
  • 鄞州-衢江科创类“发展飞地” 累计孵化项目50个左右,成功引进并落地宁波大学阮殿波院士团队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

5.4 湖南模式:从“无协议”到“利益分享制度化”

湖南在飞地经济上虽然起步较晚,但制度设计后来居上。截至2025年,湖南共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130家,其中合作共建园区85家,仅1家“飞地园区”签署了利益分配协议。

5.4.1 桑植“反向飞地”2.0版

2021年6月,长沙县与桑植县结为乡村振兴对口帮扶伙伴。2022年7月,两县在全省率先建成首个反向飞地经济产业园。

1.0版成效(截至2025年底):

  • 园区累计引进企业超178家
  • 实现全口径税收超8200万元
  • 两地共享外贸指标3.39亿元,占桑植县同期外贸总额83.9%
  • 推动“桑品入长”销售额达6200余万元
  • 劳务协作带动1381名桑籍劳动力在长稳定就业

2.0版升级(2026年6月2日签约):

  • 将飞地范围从原有两处专属园区延伸拓展至长沙县全域
  • 探索推进“桑植牵线招商、长沙承接落地、税收协商共享”的合作模式
  • 升级合作的一大亮点是新增“腾飞区

5.4.2 湖南省级政策突破

2025年11月,湖南出台《关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推进“飞地园区”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支持“飞地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明确将“飞地园区”分为三类差异化施策:

  • 帮扶类“飞地园区” :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按照不高于4:6比例分享,后5年按照5:5比例分享
  • 合作类“飞地园区” :分享比例和分享年限允许动态调整
  • 科创类“飞地园区” :税收收入原则上归“飞入地”所有

利益分享期原则上为10年,跨省域的“飞地园区”可参照执行。同步出台的《若干政策》从合作机制、财政资金、金融服务、要素保障、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考核评价等7个方面支持“飞地园区”发展。

政策口径提示:以上为湖南省专属政策,外省在参照使用时需结合本省财政、统计制度调整适用。

5.4.3 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跨省飞地)

湘琼两省创新采用“共建共管、利益共享、股份合作、委托招商”原则共同打造。园区坐落于海南省东方市,总面积5000亩,布局“一园三区”。

核心数据

  • 截至目前,园区累计引进合作企业30家,计划总投资139.22亿元
  • 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工程总投资36.5亿元

5.5 东西协作与东北产业飞地(补充案例)

东西协作跨省飞地

  • 香格里拉“飞地”园区落户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是首个“飞地”项目
  • 2025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的通知》,明确支持发展“飞地经济”
  • 厦龙合作区积极与厦门火炬高新区、厦门火炬集团合作,2024年10月厦龙山海协作产业园正式揭牌成立
  • 黔西南州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引进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全资投入5.33亿元共建瑞龙产业园
  • 广西马山县与深圳市福田区以“五同”理念(同规划、同政策、同招商、同服务、同受益)合力打造2个飞地经济园区

东北产业飞地

  • 辽宁凤城市打造千余亩小浆果“飞地”产业园,8个乡镇30个村投入2000万元种植小浆果
  • 吉浙(公主岭)产业园是落实吉浙两省对口合作“一市一园区”部署的重要载体

第六章 飞地经济的运行机制与利益分配

6.1 利益共享的核心机制要素

税收分成比例约定:湖南帮扶类前5年4:6、后5年5:5。深汕合作区财税按深圳、汕尾、深汕园25%、25%、50%比例分成。

经济指标共享:工业增加值、研发投入等核心经济指标允许同时纳入双方考核评价口径。

土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2022年浙江印发政策,支持欠发达县在中心城市和大湾区新区平台建立“飞地”经济。

6.2 飞地经济财政、统计合规红线

基于2017年八部委922号文及各地实践,飞地经济在财政和统计方面存在以下合规红线:

合规领域核心规则风险提示
属地统计园区内企业的产值、税收原则上在飞入地统计飞出地与飞入地需就统计口径达成书面协议,避免“两地重复统计”
税收征管税收由飞入地税务机关征管,按约定比例分享分成比例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报上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土地指标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飞入地土地指标不得违规占用飞出地土地指标用于飞入地建设
GDP核算合作区GDP可按约定比例分别计入两地需经上级统计部门认可,不得擅自调整

政策口径提示:以上922号文规定为全国通用框架。各省在省级分成、土地指标跨区域调配、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存在差异,外省在参照使用时需结合本省财政、统计制度调整适用。

6.3 合规操作要点

协议先行:飞出地与飞入地必须签订正式的飞地合作协议,明确税收分成比例、GDP统计口径、土地指标使用、管理权限划分等核心事项。

上级备案:跨县、跨市飞地协议需报上级发改、财政、统计部门备案;跨省飞地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动态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应根据发展阶段动态调整,避免“一签了之”。深汕合作区分阶段调整分成比例的做法值得借鉴。

透明公开:飞地园区的财政收支、税收返还、土地出让等信息应定期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7.1 治理与制度层面

编号治理痛点具体表现
G1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飞出地与飞入地“各管一摊”,管理机构权责定位不明确
G2利益分享机制覆盖不足湖南截至2025年全省85家合作共建园区中仅1家签署了利益分配协议
G3政府主导突出,市场运作不足早期行政推动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G4统计口径不一致GDP、税收数据“两地打架”,需上级统计部门协调

7.2 产业与创新层面

编号产业痛点具体表现
I1产业生态单一以深汕为例,区内缺乏能与比亚迪形成良性竞争的第二家整车龙头
I2创新链条断层深汕“研发在深圳、制造在深汕”的简单拆分,如何向上游高附加值环节攀升是考验
I3产城融合压力深汕正处于从“产业园区”向“城市新区”转型的阵痛期
I4梯度陷阱风险飞入地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产业转移传统动力减弱

7.3 社会与环境层面

编号社会痛点具体表现
S1公共服务配套不足深汕“深圳标准”的教育医疗资源尚需时间检验
S2基础设施不完善骨干路网“大动脉”初步贯通,但内部“毛细血管”路网仍不完善
S3人才“来不了、留不住”普遍困境,制约飞地园区长期发展

第八章 演变趋势与政策建议

8.1 发展趋势研判

从单向帮扶到双向赋能:“反向飞地”从个案走向规模化。衢州海创园首创模式在全国推广。湖南桑植“反向飞地”2.0将飞入地全境纳入承载范围。

从产业转移(1.0)到创新协同(3.0) :产业转移简单搬运生产环节→科创飞地研发在飞入地、转化在飞出地→双向飞地互设飞地、创新要素对流。浙江“三大飞地”整合为“发展飞地”是最新趋势。

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早期行政推动为主→当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趋势是更多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飞地运营。鼓励飞出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具备产业洞察能力、创投资源储备和成熟运营经验的市场化专业机构负责飞地运营。

从单一功能到复合功能:单一产业载体→产业+科创+城市+共富复合功能转变。深汕“一边建厂、一边建城”是典型代表。

制度设计从“一事一议”走向“体系化” :湖南出台系统性利益分享机制,浙江建立多层级推进协调机制,飞地经济正在从“试验田”走向“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模式”。湖南明确支持跨省、跨境的省外飞地合作。

8.2 政策建议

制度层面(针对G1-G4)

  • 深化飞地园区管理运营体制改革,明确飞地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权责边界
  • 借鉴湖南经验,建立省级层面的飞地利益分享机制。湖南帮扶类前5年4:6分享、后5年5:5分享的模式值得推广
  • 允许经济指标同时纳入双方考核评价口径

产业层面(针对I1-I4)

  • 构建“链主引领+配套聚集+服务跟进”的产业生态,避免单一企业过度依赖
  • 加快培育新兴增长极,形成多点支撑。深汕新材料领域签约18个项目覆盖光刻胶、固态电池等关键赛道的做法值得借鉴
  • 推动飞入地产业从“被动承接”转向“主动适配”,引导飞地园区向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攀升

要素层面(针对S1-S3)

  • 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 改革财政支持方式,从“前期预拨”转向“绩效后补助”

治理层面(针对S1-S3)

  • 推动飞地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接入飞出地、飞入地政务系统
  • 深汕配套学校、医院、住房同步跟进的“产城融合”模式值得推广
  • 建立可复制推广的飞地经济制度经验总结机制

附录A:中国飞地经济核心案例一览表

案例名称启动时间模式层级核心数据模式特征
浙江金磐扶贫开发区1995年跨县飞地2.1km²,累计税收近70亿,工业产值近600亿;十四五规上产值146亿、税收27亿异地扶贫、山海协作、生态补偿
福建永泰“飞地工业”2001年县内飞地7:3利益分成乡镇飞地,利益分成机制萌芽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2003年跨市飞地2025年规上产值283亿;十四五固投132亿、增长71.9%;港口吞吐量8600万吨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域飞地园区
江苏南北共建园区2006年跨市飞地45家,企业2000+,就业70万+省级建制化推广
苏宿工业园区2006年跨市飞地6园区460个项目、投资2103亿;2025年GDP83.5亿、规上产值153亿“总部、研发在苏州,生产在宿迁”
衢州海创园2012年跨市飞地6.7万m²,孵化近百项目,产业化率31%;杭衢合作到位资金150亿全国首个科创飞地
深汕特别合作区2017年跨市飞地2025年GDP252亿,规上工业863亿(年均+45.3%);比亚迪投资317亿、产值740亿立法托管+链主产业飞地
平湖-青田“飞地抱团”2017年跨县飞地265个村,累计返回收益近1亿元消薄飞地、山海协作
湖南桑植反向飞地2022年跨县飞地178家企业,税收超8200万;外贸占比83.9%反向飞地2.0
湘琼先进制造业产业园2025年跨省飞地30家企业,总投资139亿元跨省共建共管

附录B:国家及省级飞地经济政策文件汇编

年份文件名称发布单位核心内容
2017年《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首次国家层面肯定并推广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提出“有序发展‘飞地经济’”
2023年《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国首部“飞出地”主导的省级条例
2025年《关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推进“飞地园区”发展的通知》湖南省发改委明确三类飞地差异化分成
2025年《关于支持“飞地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湖南省发改委7个方面支持飞地园区发展

附录C:主要术语与概念说明

术语定义
飞出地在飞地经济合作中,输出资本、技术、项目和管理的一方,通常是发达地区
飞入地在飞地经济合作中,提供土地、劳动力、空间资源的一方,通常是欠发达地区
飞地园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在异地通过共建或托管等方式建设产业项目的园区
正向飞地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输出产业,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的飞地园区
反向飞地欠发达地区主动在发达地区设立的飞地园区,通常用于研发孵化或市场拓展
科创飞地以科技创新和研发孵化为主要功能的飞地模式
消薄飞地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为主要目标的飞地模式
发展飞地浙江省将“科创飞地、消薄飞地、产业飞地”三大飞地类型整合提升后的统称
县内飞地空间跨度在县域范围内的飞地,协调成本低,如永泰模式
跨县飞地空间跨度在省内跨县的飞地,需协调省级政策,如金磐开发区
跨市/跨省飞地空间跨度跨地级市或跨省的飞地,制度复杂度高,如江阴靖江园区、深汕合作区、湘琼产业园
三供三保欠发达地区“供土地指标、供资金投入、供人管理”,发达地区“保障落地、保障招商、保障收益”的飞地合作机制

精准创值,以果跃升。以有限资源,创引领性发展。

杨天河|创效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