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创值,以果跃升 | 以有限资源,创引领性发展
报告定位:本报告系统梳理飞地经济模式的理论内涵、发展脉络、运行机制与演变趋势,通过丰富的案例拆解与实操方法剖析,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系统性参考。
第一章 绪论:飞地经济的理论内涵与研究价值
1.1 飞地的概念溯源:从国际法术语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飞地”一词最初是国际法术语,指某国位于其他国家境内、或被其他国家领土所隔开而不与本国主体相毗邻的一部分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推进,“飞地”概念被经济学和城市规划领域所借用,逐渐演变出“飞地经济”的新内涵。
国内学术界和政策实践中,“飞地经济”通常指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划在特定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平台等载体,实现发达地区输出资本、技术、管理,欠发达地区提供土地、劳动力、生态资源,双方共建共管、共享发展成果的一种区域协作模式。
1.2 飞地经济的本质特征与核心要素
飞地经济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区域间生产要素的跨空间重组。其核心要素包括四个方面:
空间要素:一个完整的经济单元在行政上属于A地,在地理上位于B地,形成“行政管辖权”与“生产经营权”的分离。
主体要素:至少涉及两个地方政府,一个是“飞出地”(投资方、产业输出方),一个是“飞入地”(土地提供方、产业承接方)。
利益要素:双方通过协议约定税收分成、GDP归属、土地指标使用等利益分配机制。这是飞地模式能否成功的“命门”——利益分配不清,双方就没有持续合作的动力。
制度要素:需要跨越行政壁垒的制度设计,包括共管模式、飞地模式、托管模式等多种治理结构。
1.3 研究飞地经济的政策与学术价值
飞地经济之所以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议题,是因为它同时具备三重价值:
一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工具。在行政分割的现实背景下,飞地经济通过制度设计实现“行政区划不变、经济联系再造”,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提供了可行路径。
二是产业梯度转移的空间载体。当发达地区面临土地、劳动力、环境容量等要素约束时,飞地园区为产业转移提供了“缓冲地带”,使产业外迁不至于“一步跨出省外”。
三是对口帮扶与共同富裕的实践抓手。从浙江的“山海协作”到广东的“百千万工程”,飞地经济已成为先富带后富的重要机制。
第二章 飞地模式的起源:从地方试验到国家战略
本章按时间先后顺序梳理中国飞地经济的三大源头,三者分别代表了县内飞地、跨县飞地、跨市飞地三个不同层级,空间跨度逐级扩大,制度复杂度逐级提升。
2.1 浙江金磐扶贫开发区(1995年)——跨县飞地的先行者
1995年6月,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金华市以“飞地”形式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划出土地,设立浙江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以“异地扶贫”形式对磐安实施精准“造血”扶贫。这片土地行政上属于金华市婺城区,但开发建设由磐安县主导。早期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后经多年开发建设,核定面积为2.1平方公里。
金磐开发区的核心逻辑是“异地发展工业、税收反哺本地”——磐安提供土地指标,金华负责落地开发,产生的税收和GDP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这一模式解决了磐安“有地无项目”的困境,也为金华“有项目无地”提供了空间。
经过30年发展,金磐开发区已成为磐安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 累计上缴税收近70亿元,贡献工业总产值近600亿元
-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累计完成规上工业产值146.42亿元,实现税收27.1亿元,创造了全县四分之一以上的规上工业产值和税收
- 截至2025年底,区内现有各类市场主体2532家(企业1381家、个体工商户1192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7家、税收超千万企业8家(其中税收超5000万元以上企业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数字经济企业300余家
- 2025年上半年,在全球外贸承压背景下,金磐开发区规上工业产值达14.89亿元,同比增长3.8%;税收突破3.56亿元,同比增长30.49%
- 2025年1-9月,完成规上工业产值21.56亿元、占全县23.16%,完成税收4.34亿元、同比增长20.13%、占全县29.16%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产值、税收数据为全口径统计。
社会效益:吸引来自磐安、金华、外地各1万人在区内就业安居,间接创造就业岗位3000余个,2000多户周边居民直接受益、户均每年增加房租收益3万元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2010年的2.9:1缩小至2024年的1.96:1。
制度创新:率先探索建立 “异地发展工业增加税收,提供资金保护磐安县内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每年为全县3.7万户农户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助力磐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等金字招牌。
最新动态(2025年) :中国铁塔科技创新中试平台项目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打造全国性“产、学、研、用”综合基地,今年有望带动投资主体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突破产值20亿元、新增就业超100个、年税收达850万元。金磐开发区精准谋划7个“十五五”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14.6亿元,新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开工建设,将对13条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先后荣获中国最具创新力开发区、金华市改革开放30年成就10个创新范例之一、省山海协作升级版最佳实践案例、省首批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等荣誉。金磐开发区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异地发展工业”的飞地逻辑是可操作的,且能在跨县层面实现制度化的利益共享,为后来更大范围的飞地实践提供了经验。
2.2 福建永泰“飞地工业”(2001年)——县内飞地的制度萌芽
据公开资料记载,我国最早的“飞地经济”实践案例出现在福建永泰。2001年,福州山区农业县永泰在福州市扶贫政策支持下,在城关设立马洋工业集中区,创造性地规定:永泰县境内各乡镇引进的项目都得安排在该集中区,落地新项目的产值、税收等归引资乡镇所有。这一机制被称为“飞地工业”,其核心创新是利益分成机制的显性化和制度化。
2002年9月,福州市正式出台政策支持这种模式,使其从“地方实验”走向“制度推广”。2006年,马洋工业园区进一步启动提升改造。
永泰模式的核心价值:它建立了飞地经济最核心的制度要素——利益共享机制。此后,各县市区竞相仿效。与金磐开发区不同,永泰是县内飞地——在同一县域内打破乡镇行政壁垒,空间跨度和协调成本远低于跨县飞地。
2.3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2003年)——全国首个跨地级市飞地
如果说金磐开发区是“省内跨县”飞地,永泰是“县域内”飞地,那么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则是全国首个跨地级市的飞地园区。
2003年,苏南江阴市面临土地严重短缺的困境,而一江之隔的苏中靖江市拥有江苏省最长长江岸线,但发展相对滞后。两地一拍即合,在靖江划出一定区域创建跨行政区域合作的飞地园区。江阴输出管理、技术、资本,靖江输出土地、劳动力,双方按比例分享税收与GDP。
经过20多年发展,园区已形成船舶制造、特色冶金、高精钢构、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港口物流为核心的“5+1”主导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园区开票销售跃上800亿级新台阶;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2亿元,较“十三五”期间增长71.9%;港口货物吞吐量从2021年的4275万吨增长至2025年8600万吨。2025年,完成规上工业产值283.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9.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2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超20亿美元。扬子江船业2025年累计交付新船56艘,手持订单排至2030年。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产值、固投为规上/全口径统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全口径。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园区正规划建设总面积4200亩的高端装备产业园:以大明重工为基础的高端装备产业已有8个项目落地;以中力叉车为龙头的新能源物流搬运设备制造项目已建成投运。
园区先后入选“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改革创新模式”“江苏开发区40年建设发展优秀案例”,成为“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的生动实践样本。靖江GDP从当初不足百亿跃升至2023年的1298.79亿元。
三者关系总结:
| 源头 | 年份 | 层级 | 核心特征 |
|---|---|---|---|
| 金磐开发区 | 1995 | 跨县飞地 | 省内跨县扶贫飞地,异地开发山海协作 |
| 永泰模式 | 2001 | 县内飞地 | 县域内乡镇飞地,利益分成机制萌芽 |
| 江阴靖江园区 | 2003 | 跨市飞地 | 跨地级市产业飞地,全国首创跨市合作 |
2.4 江苏南北共建模式(2006年)——从自发走向建制
200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南北结对,挂钩帮扶”的战略决策。在此基础上,2006年江苏推动首批10家南北共建园区试点,标志着飞地模式从“自发探索”走向“建制化推广”。
“南北共建”的核心逻辑是:苏南(苏锡常)向苏北(徐宿淮连盐)转移产业,苏南出资金、项目、管理,苏北出土地、劳动力、空间。到2016年,南北共建园区扩展到45家,覆盖苏北、苏中薄弱县域。
苏宿工业园区的标杆实践: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是苏州工业园区首个“走出去”项目。截至目前,宿迁与苏州共建的6个园区共引进工业项目460个、投资2103亿元,其中来自苏州的项目224个、总投资1511亿元,亩均投资强度超过450万元。2024年以来,6个园区累计招引项目72个,总投资476.24亿元,保持着“五天落地一个项目”的发展速度。
2025年,苏宿工业园区地区生产总值达83.5亿元,同比增长3%;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53.4亿元;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6.8亿元,同比增长5%。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约75.1%。
数据口径说明:GDP为两地共享考核指标,规上工业总产值为规上口径。
“总部、研发在苏州,生产、制造在宿迁”成为两市创新产业培育发展模式的一大探索。在原有45家共建园区基础上,江苏聚力打造8家高质量发展园区。苏北地区在苏南设立超过15家科创飞地,6家获得省科技厅资助的科创飞地已实现科技成果转化27项。
2.5 浙江“山海协作工程”(2002年-2012年)——省级统筹的制度化推进
2002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作出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山”与“海”互帮互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山海协作的核心机制之一是“山海协作产业园”——沿海发达地区(海)与山区欠发达地区(山)共建产业园区。
从山海协作产业园到山海协作“飞地”,浙江持续迭代创新。2012年,衢州在杭州未来科技城设立衢州海创园,这是全国首个“科创飞地” ,首创了“反向飞地”模式——研发孵化在杭州、产业转化在衢州,实现了欠发达地区主动在发达地区“借脑”发展的突破。
2016年4月,投资3.2亿元建设的6.7万平方米的衢州海创园正式开园。截至2025年,衢州海创园已实现高层次人才一体化互认,累计孵化项目近百个,来衢产业化率达31%、居全省前列。与衢州海创园相距仅4公里的柯城科创园,则探索出了“科创飞地”复合“消薄飞地”的新路径。
杭衢合作成效(2025年) :杭衢新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70多个,实现到位资金约150亿元(含续建项目);为衢提供山海协作援建资金5683万元、农产品消费帮扶和消薄返利约7000万元。
甬衢合作:甬衢新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20多个,实现到位资金约40亿元(含续建项目);2个在外产业类“发展飞地”共落地37个项目,累计实现到位资金超30亿元;鄞州-衢江科创类“发展飞地”累计孵化项目50个左右,成功引进并落地宁波大学阮殿波院士团队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
上海张江(衢州)生物医药孵化基地:依托“张江研发+衢州生产”的CMO模式持续推进产业孵化及企业回流,累计从上海招引产业项目18个、总投资139.3亿元。
2018年初,浙江省委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科创飞地”为代表的反向飞地模式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2.6 国家层面的正式认可(2017年)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 ,标志着“飞地经济”首次正式得到国家层面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文件明确提出:
- 支持“飞地经济”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规范、详细、可操作的合作协议,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 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 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
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有序发展‘飞地经济’”。飞地经济从“地方自选动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动作”。
第三章 飞地模式的演进与类型分化
3.1 理论衔接:核心要素的代际演进
将第一章提出的四大核心要素(空间、主体、利益、制度)与飞地模式的代际演进一一对应,可以清晰地看到飞地经济从1.0到3.0的迭代逻辑:
| 核心要素 | 1.0模式(单向往返) | 2.0模式(双向赋能) | 3.0模式(生态协同) |
|---|---|---|---|
| 空间载体 | 飞出地单向输出土地指标 | 飞出地与飞入地双向共建园区 | 多节点网络化空间布局 |
| 参与主体 | 政府主导,企业跟随 | 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 |
| 利益分配 | 税收分成(简单比例) | 税收+GDP+指标多维分成 | 价值共创,生态共享 |
| 制度保障 | 行政协议 | 法规框架+联席会议 | 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 |
演进逻辑:空间载体从单向输出走向网络化布局,参与主体从政府主导走向市场驱动,利益分配从简单分成走向价值共创,制度保障从行政协议走向法治化常态化。制度复杂度与空间跨度正相关——跨省飞地需协调两省财政、统计、土地等多部门政策,而县内飞地更多是县域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3.2 代际演进:从1.0到3.0的迭代
第一代(1.0)——正向飞地,单向产业转移(1995-2010) :以金磐开发区、江阴-靖江园区为代表,本质是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搬运”产业,核心驱动是“山海协作”“南北挂钩”。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飞出地”主导、“飞入地”被动承接,产业转移以低端制造为主。
第二代(2.0)——反向飞地,主动借势发展(2012-2020) :以衢州海创园为代表,欠发达地区主动在发达地区设立科创或产业飞地,核心逻辑是“研发孵化在发达地区、产业转化在欠发达地区”或“市场在发达地区、生产在欠发达地区”,实现异地借智借力。
第三代(3.0)——双向飞地,协同闭环(2020至今) :以深汕特别合作区、浙江“发展飞地”为代表,两地互设飞地,实现“正向飞地+反向飞地”的双向赋能,形成“研发-生产-服务”的完整闭环。
3.3 类型分化:从“大一统”到“精准化”
按功能分类:
| 类型 | 核心功能 | 代表案例 |
|---|---|---|
| 产业飞地 | 先进制造业转移承接 | 深汕汽车城、苏宿工业园区 |
| 科创飞地 | 异地研发孵化 | 衢州海创园 |
| 消薄飞地 | 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 | 平湖-青田模式 |
| 生态补偿飞地 | 生态保护与产业收益置换 | 金磐开发区 |
按空间距离分类:
| 类型 | 空间跨度 | 协调成本 | 代表案例 |
|---|---|---|---|
| 短距离飞地 | <500km,城市群内部 | 低 | 永泰模式(县内) |
| 中距离飞地 | 500-1200km,省内跨县/跨市 | 中 | 金磐开发区(跨县)、江阴靖江(跨市) |
| 长距离飞地 | >1200km,跨省 | 高 | 湘琼产业园(跨省) |
第四章 标杆案例详解
以下四个案例分别代表了飞地经济不同代际、不同层级、不同模式的典型实践。
4.1 金磐开发区:全省亩均税收领跑者
| 项目 | 内容 |
|---|---|
| 启动时间 | 1995年 |
| 空间跨度 | 省内跨县(磐安→金华) |
| 面积 | 2.1平方公里(早期规划3.8平方公里) |
| 核心模式 | 精准扶贫、异地开发、山海协作、生态补偿 |
核心数据(截至2025年底):
- 累计上缴税收近70亿元,贡献工业总产值近600亿元
-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累计完成规上工业产值146.42亿元,实现税收27.1亿元,创造了全县四分之一以上的规上工业产值和税收
- 2025年1-9月:完成规上工业产值21.56亿元、占全县23.16%,完成税收4.34亿元、同比增长20.13%、占全县29.16%
- 2025年上半年:规上工业产值14.89亿元,同比增长3.8%;税收3.56亿元,同比增长30.49%
市场主体(截至2025年底):
- 各类市场主体2532家(企业1381家,个体工商户1192家)
- 产值超亿元企业7家、税收超千万企业8家(其中税收超5000万元以上企业2家)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
- 数字经济企业300余家
社会效益:
- 吸引来自磐安、金华、外地各1万人在区内就业安居
- 间接创造就业岗位3000余个
- 2000多户周边居民直接受益,户均每年增加房租收益3万元以上
-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2010年的2.9:1缩小至2024年的1.96:1
- 园区企业结对帮扶村庄46个
制度创新:
- 率先探索建立 “异地发展工业增加税收,提供资金保护磐安县内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
- 每年为全县3.7万户农户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 助力磐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金字招牌
最新动态(2025年) :
- 中国铁塔科技创新中试平台项目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打造全国性“产、学、研、用”综合基地,今年有望带动投资主体和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突破产值20亿元、新增就业超100个、年税收达850万元
- 上半年成功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2个、商贸服务业企业8家
- 园区企业累计获得国家级荣誉3项、省级7项
- 精准谋划7个“十五五”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14.6亿元
- 新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开工建设,将对13条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荣誉:先后荣获中国最具创新力开发区、金华市改革开放30年成就10个创新范例之一、省山海协作升级版最佳实践案例、省首批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等荣誉。
4.2 衢州海创园:全省首个科创飞地
| 项目 | 内容 |
|---|---|
| 启动时间 | 2012年创建,2016年建成 |
| 空间跨度 | 跨市(衢州→杭州) |
| 面积 | 6.7万平方米 |
| 核心模式 | 研发孵化在杭州、生产转化在衢州 |
核心数据:
- 自开园以来,园区已引进超100个优质项目
- 28个成功在衢州实现产业化,31%的转化率位居全省前列
- 培育出“禾川科技”等一众明星企业
- 衢州海创园“发展飞地”已实现高层次人才一体化互认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项目数为全口径统计,产业化率按落地项目/孵化项目计算。
模式创新:
- 首创“研发孵化在杭州、产业转化在衢州,工作生活在杭州、创业贡献为衢州”的异地聚才模式
- 重点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发中心、衢州龙头企业研发推广中心、高科技企业、高校科研团队、股权投资机构等入驻
杭衢合作成效(2025年):
- 杭衢新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70多个,实现到位资金约150亿元(含续建项目)
- 为衢提供山海协作援建资金5683万元、农产品消费帮扶和消薄返利约7000万元
上海张江(衢州)生物医药孵化基地:
- 依托“张江研发+衢州生产”的CMO模式持续推进产业孵化及企业回流
- 累计从上海招引产业项目18个、总投资139.3亿元
核心经验:一是“反向飞地”模式——欠发达地区主动到发达城市建设飞地,利用对方的人才、技术、资本优势;二是双重政策叠加——入园企业可同时享受杭州、衢州两地的优惠政策;三是“离岸创新”机制——在杭州孵化、在衢州产业化,破解欠发达地区创新资源不足的瓶颈。
4.3 深汕特别合作区:跨市飞地的制度突破
| 项目 | 内容 |
|---|---|
| 启动时间 | 2011年(从工业园扩展为合作区) |
| 空间跨度 | 跨市(深圳→汕尾) |
| 核心模式 | 深圳研发+深汕制造 |
经济增长(2018-2025年) :
| 指标 | 2018年 | 2025年 | 年均增长 |
|---|---|---|---|
| GDP | — | 252.12亿元 | 24.2% |
| 规上工业总产值 | 49.29亿元 | 862.95亿元 | 45.3% |
| 实际管理人口 | 7万多 | 超15万人 | — |
2025年GDP同比增长10.3%,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6.1%。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接近90%。2026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长11.0%,规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3.1%。
数据口径说明:GDP为两地共享考核指标(深圳70%、汕尾30%);规上工业总产值为规上口径。
比亚迪链主效应:
- 自2021年起,比亚迪在深汕累计投资317亿元,已具备百万辆整车年产能
- 一、二、三、四期项目渐次铺开,覆盖整车、电机、电控、电池全产业链
- 2025年,深汕基地整车产量超30.82万辆,产值突破740亿元
- 第900万、1000万、1300万辆新能源汽车均从深汕下线
- 2025年发布的第二代刀片电池,也在深汕生产
产业链生态:
- 以比亚迪为牵引,速腾聚创、延锋国际、力劲科技、东风李尔、壁虎汽车等30多家产业链企业相继落地
- 形成了覆盖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再到整车制造、出海的完整产业体系
- 延锋汽车饰件从东莞迁至深汕后,与比亚迪工厂“隔桥相望”,提前4小时下单即可“门对门”供货
2026年产业投资促进大会:
- 签约28个重点产业项目,涵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性能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
- 汽车及新能源领域签约7个项目
- 新材料领域18个项目,覆盖高分子材料、光刻胶、固态电池、碳纤维等关键赛道
- 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园中园”——扩大中试基地,总投资约3.92亿元
- 将补齐“实验室研发—中试试验—产业化落地”的关键一环
配套跟进(产城融合) :
- 教育: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深汕校区首开区今年秋季迎来首批学生,办学规模达1.5万人;规划建设11所新学校;全市最大高中园——深圳中学高中园已招生开学,全区累计新增超2万个基础教育学位
- 医疗: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汕医院6月底正式运行——深汕首个三级综合医院
- 住房:全区已规划建设15个保障房项目、共2.28万套,已保障约6800户、2万人的住房需求
- 交通:厦深高铁、广汕高铁已开通运营,深汕高铁预计2027年建成,届时可25分钟直达深圳西丽站
制度突破:
- 2023年《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 《条例》共九章52条,明确深汕由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
4.4 平湖—青田“消薄飞地”:山海协作的共同富裕样本
| 项目 | 内容 |
|---|---|
| 启动时间 | 2017年 |
| 空间跨度 | 跨县(青田→平湖) |
| 核心模式 | 村集体抱团、飞地消薄、山海协作 |
“三供三保”机制深度拆解:
第一步:出资与出地。 青田县通过“飞地抱团”模式,组织265个薄弱村共同集资,提供土地指标。一期投资额1.95亿元。青田县1.06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企业帮一点”等“十个一点”举措参与筹资。
第二步:建设与招商。 平湖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划出土地建设园区,负责招商运营。
第三步:保底与分成。 前五年,青田县265个村每年可获得实际投资总额10%即1950万元的投资固定收益。后五年,转为“厂房实际租金+园区企业税收地方所得部分50%”的模式。
第四步:能力培养。 青田派干部参与园区管理,在实战中学习招商、运营、服务企业的能力。
成效数据:
- 累计向青田返回收益近1亿元
- 在平湖方向,产业飞地已成功引进4家企业
- 在嵊州方向,每年按实际投资总额10%的比例,为青田返还300万元固定收益
- 该项目已带动1.5万低收入群众增收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收益数据为两地共享考核指标。
荣誉:
- 入选浙江省精准扶贫十大案例(2020年)
- 入选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2021年)
- 入选全省首批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2022年)
第五章 主要省域模式深度解析
5.1 广东模式:立法托管+链主驱动的产业飞地
5.1.1 正向飞地旗舰——深汕特别合作区
(详见4.3节)
5.1.2 广清产业园
由广州市委托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主导开发建设(属地政府负责社会事务),是广东省5个承接产业有序转移重点主平台园区之一。截至2025年底,园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近1200亿元,全口径税收约26亿元;累计签约项目353个(其中约80%项目来自广州),累计投(试)产工业企业219家,已培育规上企业108家。2025年上半年,园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18.15亿元,同比增长27.1%。2025年新签约项目39个,计划总投资100.8亿元。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超3万个,带动清远本地就业人数1.2万人。
5.1.3 广梅产业园
2025年,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80.3亿元,同比增长50%,规上工业总产值161亿元,同比增长51.7%。新引进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约40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70.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工业固投1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9%、38.3%。商贸额150亿元、同比增长84%。
数据口径说明:以上工业总产值为全口径,规上工业总产值为规上口径。
5.1.4 广东省级统筹
2005年,广东在全国首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二十年后,106个省产业园遍布南粤大地,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2023年广东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构建“7个大型产业集聚区+15个主平台+106个省产业园”的梯次格局。
5.1.5 反向飞地矩阵
2023年2月28日,宝安区建成全省首个“反向飞地”园区——河源龙川(宝安)科技创新中心。粤东西北12市实现“反向飞地”全覆盖。
5.2 江苏模式:南北共建的制度典范
5.2.1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详见2.3节)
5.2.2 苏宿工业园区
(详见2.4节)
5.2.3 全省推广的制度化路径
45家南北共建园区(2016年峰值),2019年择优开展高质量发展创新试点。在8家高质量发展园区中,2024年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73个。
5.3 浙江模式:山海协作的持续迭代
5.3.1 金磐开发区(1995年)
(详见4.1节)
5.3.2 衢州海创园(2012年)
(详见4.2节)
5.3.3 2026年浙江“发展飞地”新动向
“发展飞地” 是指浙江省将原有的“科创飞地、消薄飞地、产业飞地”三大飞地类型整合提升后的统称,旨在推动经济强县、国有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建设“飞入地”,健全税收分成、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最新进展:
- 浙江首个市级“发展飞地”落地丽水:依托宁波重点产业平台规划建设,聚焦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创新构建“研发孵化在宁波、生产转化在丽水”的跨区域协作模式
- 鄞州与衢州携手共建山海协作“发展飞地”新平台,以新设合资公司为纽带
- 青田、平湖、嵊州三地与杭钢集团四方携手,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 2个在外产业类“发展飞地” 共落地37个项目,累计实现到位资金超30亿元
- 鄞州-衢江科创类“发展飞地” 累计孵化项目50个左右,成功引进并落地宁波大学阮殿波院士团队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
5.4 湖南模式:从“无协议”到“利益分享制度化”
湖南在飞地经济上虽然起步较晚,但制度设计后来居上。截至2025年,湖南共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130家,其中合作共建园区85家,仅1家“飞地园区”签署了利益分配协议。
5.4.1 桑植“反向飞地”2.0版
2021年6月,长沙县与桑植县结为乡村振兴对口帮扶伙伴。2022年7月,两县在全省率先建成首个反向飞地经济产业园。
1.0版成效(截至2025年底):
- 园区累计引进企业超178家
- 实现全口径税收超8200万元
- 两地共享外贸指标3.39亿元,占桑植县同期外贸总额83.9%
- 推动“桑品入长”销售额达6200余万元
- 劳务协作带动1381名桑籍劳动力在长稳定就业
2.0版升级(2026年6月2日签约):
- 将飞地范围从原有两处专属园区延伸拓展至长沙县全域
- 探索推进“桑植牵线招商、长沙承接落地、税收协商共享”的合作模式
- 升级合作的一大亮点是新增“腾飞区”
5.4.2 湖南省级政策突破
2025年11月,湖南出台《关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推进“飞地园区”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支持“飞地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明确将“飞地园区”分为三类差异化施策:
- 帮扶类“飞地园区” :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按照不高于4:6比例分享,后5年按照5:5比例分享
- 合作类“飞地园区” :分享比例和分享年限允许动态调整
- 科创类“飞地园区” :税收收入原则上归“飞入地”所有
利益分享期原则上为10年,跨省域的“飞地园区”可参照执行。同步出台的《若干政策》从合作机制、财政资金、金融服务、要素保障、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考核评价等7个方面支持“飞地园区”发展。
政策口径提示:以上为湖南省专属政策,外省在参照使用时需结合本省财政、统计制度调整适用。
5.4.3 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跨省飞地)
湘琼两省创新采用“共建共管、利益共享、股份合作、委托招商”原则共同打造。园区坐落于海南省东方市,总面积5000亩,布局“一园三区”。
核心数据:
- 截至目前,园区累计引进合作企业30家,计划总投资139.22亿元
- 八所港高排港区一期工程总投资36.5亿元
5.5 东西协作与东北产业飞地(补充案例)
东西协作跨省飞地:
- 香格里拉“飞地”园区落户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是首个“飞地”项目
- 2025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的通知》,明确支持发展“飞地经济”
- 厦龙合作区积极与厦门火炬高新区、厦门火炬集团合作,2024年10月厦龙山海协作产业园正式揭牌成立
- 黔西南州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引进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全资投入5.33亿元共建瑞龙产业园
- 广西马山县与深圳市福田区以“五同”理念(同规划、同政策、同招商、同服务、同受益)合力打造2个飞地经济园区
东北产业飞地:
- 辽宁凤城市打造千余亩小浆果“飞地”产业园,8个乡镇30个村投入2000万元种植小浆果
- 吉浙(公主岭)产业园是落实吉浙两省对口合作“一市一园区”部署的重要载体
第六章 飞地经济的运行机制与利益分配
6.1 利益共享的核心机制要素
税收分成比例约定:湖南帮扶类前5年4:6、后5年5:5。深汕合作区财税按深圳、汕尾、深汕园25%、25%、50%比例分成。
经济指标共享:工业增加值、研发投入等核心经济指标允许同时纳入双方考核评价口径。
土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2022年浙江印发政策,支持欠发达县在中心城市和大湾区新区平台建立“飞地”经济。
6.2 飞地经济财政、统计合规红线
基于2017年八部委922号文及各地实践,飞地经济在财政和统计方面存在以下合规红线:
| 合规领域 | 核心规则 | 风险提示 |
|---|---|---|
| 属地统计 | 园区内企业的产值、税收原则上在飞入地统计 | 飞出地与飞入地需就统计口径达成书面协议,避免“两地重复统计” |
| 税收征管 | 税收由飞入地税务机关征管,按约定比例分享 | 分成比例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报上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
| 土地指标 | 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飞入地土地指标 | 不得违规占用飞出地土地指标用于飞入地建设 |
| GDP核算 | 合作区GDP可按约定比例分别计入两地 | 需经上级统计部门认可,不得擅自调整 |
政策口径提示:以上922号文规定为全国通用框架。各省在省级分成、土地指标跨区域调配、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存在差异,外省在参照使用时需结合本省财政、统计制度调整适用。
6.3 合规操作要点
协议先行:飞出地与飞入地必须签订正式的飞地合作协议,明确税收分成比例、GDP统计口径、土地指标使用、管理权限划分等核心事项。
上级备案:跨县、跨市飞地协议需报上级发改、财政、统计部门备案;跨省飞地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动态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应根据发展阶段动态调整,避免“一签了之”。深汕合作区分阶段调整分成比例的做法值得借鉴。
透明公开:飞地园区的财政收支、税收返还、土地出让等信息应定期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7.1 治理与制度层面
| 编号 | 治理痛点 | 具体表现 |
|---|---|---|
| G1 | 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 | 飞出地与飞入地“各管一摊”,管理机构权责定位不明确 |
| G2 | 利益分享机制覆盖不足 | 湖南截至2025年全省85家合作共建园区中仅1家签署了利益分配协议 |
| G3 | 政府主导突出,市场运作不足 | 早期行政推动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
| G4 | 统计口径不一致 | GDP、税收数据“两地打架”,需上级统计部门协调 |
7.2 产业与创新层面
| 编号 | 产业痛点 | 具体表现 |
|---|---|---|
| I1 | 产业生态单一 | 以深汕为例,区内缺乏能与比亚迪形成良性竞争的第二家整车龙头 |
| I2 | 创新链条断层 | 深汕“研发在深圳、制造在深汕”的简单拆分,如何向上游高附加值环节攀升是考验 |
| I3 | 产城融合压力 | 深汕正处于从“产业园区”向“城市新区”转型的阵痛期 |
| I4 | 梯度陷阱风险 | 飞入地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产业转移传统动力减弱 |
7.3 社会与环境层面
| 编号 | 社会痛点 | 具体表现 |
|---|---|---|
| S1 | 公共服务配套不足 | 深汕“深圳标准”的教育医疗资源尚需时间检验 |
| S2 | 基础设施不完善 | 骨干路网“大动脉”初步贯通,但内部“毛细血管”路网仍不完善 |
| S3 | 人才“来不了、留不住” | 普遍困境,制约飞地园区长期发展 |
第八章 演变趋势与政策建议
8.1 发展趋势研判
从单向帮扶到双向赋能:“反向飞地”从个案走向规模化。衢州海创园首创模式在全国推广。湖南桑植“反向飞地”2.0将飞入地全境纳入承载范围。
从产业转移(1.0)到创新协同(3.0) :产业转移简单搬运生产环节→科创飞地研发在飞入地、转化在飞出地→双向飞地互设飞地、创新要素对流。浙江“三大飞地”整合为“发展飞地”是最新趋势。
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早期行政推动为主→当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趋势是更多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飞地运营。鼓励飞出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具备产业洞察能力、创投资源储备和成熟运营经验的市场化专业机构负责飞地运营。
从单一功能到复合功能:单一产业载体→产业+科创+城市+共富复合功能转变。深汕“一边建厂、一边建城”是典型代表。
制度设计从“一事一议”走向“体系化” :湖南出台系统性利益分享机制,浙江建立多层级推进协调机制,飞地经济正在从“试验田”走向“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模式”。湖南明确支持跨省、跨境的省外飞地合作。
8.2 政策建议
制度层面(针对G1-G4) :
- 深化飞地园区管理运营体制改革,明确飞地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权责边界
- 借鉴湖南经验,建立省级层面的飞地利益分享机制。湖南帮扶类前5年4:6分享、后5年5:5分享的模式值得推广
- 允许经济指标同时纳入双方考核评价口径
产业层面(针对I1-I4) :
- 构建“链主引领+配套聚集+服务跟进”的产业生态,避免单一企业过度依赖
- 加快培育新兴增长极,形成多点支撑。深汕新材料领域签约18个项目覆盖光刻胶、固态电池等关键赛道的做法值得借鉴
- 推动飞入地产业从“被动承接”转向“主动适配”,引导飞地园区向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攀升
要素层面(针对S1-S3) :
- 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 改革财政支持方式,从“前期预拨”转向“绩效后补助”
治理层面(针对S1-S3) :
- 推动飞地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接入飞出地、飞入地政务系统
- 深汕配套学校、医院、住房同步跟进的“产城融合”模式值得推广
- 建立可复制推广的飞地经济制度经验总结机制
附录A:中国飞地经济核心案例一览表
| 案例名称 | 启动时间 | 模式层级 | 核心数据 | 模式特征 |
|---|---|---|---|---|
| 浙江金磐扶贫开发区 | 1995年 | 跨县飞地 | 2.1km²,累计税收近70亿,工业产值近600亿;十四五规上产值146亿、税收27亿 | 异地扶贫、山海协作、生态补偿 |
| 福建永泰“飞地工业” | 2001年 | 县内飞地 | 7:3利益分成 | 乡镇飞地,利益分成机制萌芽 |
|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 2003年 | 跨市飞地 | 2025年规上产值283亿;十四五固投132亿、增长71.9%;港口吞吐量8600万吨 | 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域飞地园区 |
| 江苏南北共建园区 | 2006年 | 跨市飞地 | 45家,企业2000+,就业70万+ | 省级建制化推广 |
| 苏宿工业园区 | 2006年 | 跨市飞地 | 6园区460个项目、投资2103亿;2025年GDP83.5亿、规上产值153亿 | “总部、研发在苏州,生产在宿迁” |
| 衢州海创园 | 2012年 | 跨市飞地 | 6.7万m²,孵化近百项目,产业化率31%;杭衢合作到位资金150亿 | 全国首个科创飞地 |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2017年 | 跨市飞地 | 2025年GDP252亿,规上工业863亿(年均+45.3%);比亚迪投资317亿、产值740亿 | 立法托管+链主产业飞地 |
| 平湖-青田“飞地抱团” | 2017年 | 跨县飞地 | 265个村,累计返回收益近1亿元 | 消薄飞地、山海协作 |
| 湖南桑植反向飞地 | 2022年 | 跨县飞地 | 178家企业,税收超8200万;外贸占比83.9% | 反向飞地2.0 |
| 湘琼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 2025年 | 跨省飞地 | 30家企业,总投资139亿元 | 跨省共建共管 |
附录B:国家及省级飞地经济政策文件汇编
| 年份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核心内容 |
|---|---|---|---|
| 2017年 |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 | 首次国家层面肯定并推广 |
| 2019年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提出“有序发展‘飞地经济’” |
| 2023年 |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全国首部“飞出地”主导的省级条例 |
| 2025年 | 《关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推进“飞地园区”发展的通知》 | 湖南省发改委 | 明确三类飞地差异化分成 |
| 2025年 | 《关于支持“飞地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 湖南省发改委 | 7个方面支持飞地园区发展 |
附录C:主要术语与概念说明
| 术语 | 定义 |
|---|---|
| 飞出地 | 在飞地经济合作中,输出资本、技术、项目和管理的一方,通常是发达地区 |
| 飞入地 | 在飞地经济合作中,提供土地、劳动力、空间资源的一方,通常是欠发达地区 |
| 飞地园区 |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在异地通过共建或托管等方式建设产业项目的园区 |
| 正向飞地 | 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输出产业,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的飞地园区 |
| 反向飞地 | 欠发达地区主动在发达地区设立的飞地园区,通常用于研发孵化或市场拓展 |
| 科创飞地 | 以科技创新和研发孵化为主要功能的飞地模式 |
| 消薄飞地 | 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为主要目标的飞地模式 |
| 发展飞地 | 浙江省将“科创飞地、消薄飞地、产业飞地”三大飞地类型整合提升后的统称 |
| 县内飞地 | 空间跨度在县域范围内的飞地,协调成本低,如永泰模式 |
| 跨县飞地 | 空间跨度在省内跨县的飞地,需协调省级政策,如金磐开发区 |
| 跨市/跨省飞地 | 空间跨度跨地级市或跨省的飞地,制度复杂度高,如江阴靖江园区、深汕合作区、湘琼产业园 |
| 三供三保 | 欠发达地区“供土地指标、供资金投入、供人管理”,发达地区“保障落地、保障招商、保障收益”的飞地合作机制 |
精准创值,以果跃升。以有限资源,创引领性发展。
杨天河|创效智库